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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③各区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自荐)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2.中职校“提前录取”招生办法。包括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录取工作及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1)计划

  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

  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招生录取

  ①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荐生招生仍按2010年的办法执行。

  ②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与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考生必须经专业考试或面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填报志愿,专业考试或面试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考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按志愿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的录取办法(简称“零志愿招生”)。

  (1)计划

  “零志愿招生”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县。“零志愿招生”工作应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基础教育的发展。

  (2)录取

  各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零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招生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简称“名额分配”)的招生方法。

  (1)计划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择校生”计划除外)的18%(其中5%原则上向市郊区县倾斜)。由区县教育局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计划应事先公示。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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