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态势的平稳,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将《三明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三明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推进《
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精神,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现就我市全面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全力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平安三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发录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陈建平,市安监局副局长何金星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市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指导、督察和考评,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陈明瑞支队长担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构,具体抓好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察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