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扩大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范围。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对城市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84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使其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散居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纳入当地城镇低保。
三、继续实施24项民生工程
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自2011年起退出民生工程;随着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受益人数不断减少,自2011年起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光荣院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医疗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24项民生工程,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10〕1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理念,顺应新期待,优先保民生,务求民生工程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市直各部门要对所牵头项目负总责,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政府是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移工作重心,精心组织、精细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