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民发〔201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根据市政府2月21日户籍制度改革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户籍制度改革涉及民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转城人员参军的问题
(一)农转城人员参军的学历
根据市征兵办意见,建议在农转城人员“转户”三年内仍按照原农村籍青年参军学历要求(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执行,三年后按城镇籍青年学历要求(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执行。
(二)农转城人员参军后家庭享受优待金标准
农转城人员应征入伍后,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优待金按现行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增发一倍,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
二、关于转户居民参加基层民主选举的问题
为切实保障转户居民的基层民主选举权利,要及时将转户居民划归临近社区或成立新社区管理,依法保障转户居民参加民主选举的权利,具体情况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转户居民原居住的村整体改为社区的,三年内只能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转户居民依法参加本社区居委会选举。
(二)对划归其他临近社区管理的转户居民,参加该社区居委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