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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创建绿色三明、宜居三明。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闽政文〔201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一流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创建绿色家园、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以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香化环境活动,做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努力把三明建成生态环境优美、森林文化繁荣、林区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先行区。

  二、目标任务

  (一)绿色城市

  1.目标要求:到2012年,三明市区城市规划建成区的绿地率由现在的36.5%提高到36.8%以上,绿化覆盖率由41.88%提高到42.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1.3平方米以上。永安市区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40.64%提高到41.0%%以上,绿化覆盖率由44.48%提高到44.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1.1平方米以上。县城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493万平方米,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428万平方米,新增公园绿地面积73万平方米。全市开发区绿化覆盖率和校园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军队营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0%以上。创建国家园林城城市(县城)1个,省级绿化模范县2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1个,绿色开发区12个、绿色军营8个、绿色校园70个(见附件1、附件2)。

  2.牵头单位: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市规划局、经贸委、教育局,三明军分区等单位配合。

  (二)绿色村镇

  1.目标要求:到2012年,全市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由现在的15%提高到1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平方米提高到5平方米以上。创建绿色乡镇27个、绿色村庄420个(每年创建绿色乡镇9个、绿色村庄140个),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及绿色村庄都有1处以上的公园绿地(见附件3)。

  2.牵头单位:由市建设局总牵头。绿色乡镇由市建设局、规划局牵头组织协调落实,绿色村庄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协调落实。

  (三)绿色通道

  1.目标要求:到2012年,完成公路和铁路绿化641.66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绿化163.38,国省道绿化209公里,县乡道绿化245公里,铁路绿化24.28公里(见附件4)。全市已通车的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继续保持100%,国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89.8%提高到95%以上,铁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继续保持100%,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61.2%提高到75%以上。

  2.牵头单位: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协调,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市公路局、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市永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市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配合。公路、铁路建设红线内分别由交通公路、铁路部门组织协调落实;红线外由地方政府负责。

  (四)绿色屏障

  1.目标要求:到2012年,林业部门完成沿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一重山)、沿江(沙溪、金溪、尤溪流域一重山)、环城(城市周边一重山)等“二沿一环”造林绿化7.36万亩;水利部门完成全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3万亩(见附件5)。全市主要交通干线一重山、闽江流域一重山绿化程度达到100%,一重山低质低效林分补植改造面达到95%以上,主要江河和中型以上水库一重山的水土流失治理率提高到95%以上。

  2.牵头单位: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协调,市水利局(市水保办)、农业局等单位配合。

  三、职责分工

  (一)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

  各级政府是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的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并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劳力等事宜,制定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添彩增绿、兴林富民活动,扎实推进“四绿”工程建设。

  (二)市绿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1.三明军分区:牵头负责驻明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营区绿化,积极支持地方搞好驻地周围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

  2.市委组织部:负责把造林绿化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

  3.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城乡绿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4.市委文明办:负责将各级各部门“四绿”工程建设任务列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

  5.市农办: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

  6.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开展城乡绿化监察、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核。

  7.市发改委:负责将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纳入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在重点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

  8.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开发区绿化、有关厂矿、企业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9.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10.市科技局:加大城乡绿化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植树造林、园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

  11.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市级部门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

  12.市人事局:提供造林绿化人才支撑,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城乡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

  1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14.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县城和乡镇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绿色乡镇”、“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创建工作。

  15.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市和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化规划,按照相关规定,留足绿化用地。

  16.市交通局(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编制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管辖路界范围之内各等级公路的绿化任务。

  17.市水利局(市水保办):负责编制水库、渠道、堤坝、水电站等管辖范围内的造林绿化规划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

  18.市农业局:负责指导不宜耕作的坡耕地造林和农场绿化,配合做好农田林网建设。

  19.市林业局: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规划制订和组织协调。牵头负责实施绿色屏障建设。

  20.市外经局:牵头负责台商投资区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21.市广电局: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宣传报道城乡绿化工作。

  22.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2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开展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组织市直机关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24.市煤炭管理中心:牵头负责煤炭企业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开展厂区和生活区绿化。

  25.市总工会:发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地方造林绿化工作。

  26.团市委: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地方植树造林工作,开展“保护母亲河”植绿行动和绿化宣传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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