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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泉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每年对下一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情况开展检查。

  (二)部门职责。要对本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专题业务培训,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三)农村、城市社区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政府、机构、组织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职责,制定防火公约,指导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结合实际发展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四)社会单位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加强、改进和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消防教育培训、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等。实施步骤。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地要在2010年5月底前,下发实施方案或细则,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和细化工作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工作。

  (二)典型引路。要积极指导培育树立典型,2010年8月底前,各地要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即: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安溪县为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示范地区;南安市、安溪县为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示范地区;石狮市、永春县建立不少于2个乡村试点,为农村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示范地区;鲤城区、丰泽区建立不少于2个社区试点,为社区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示范地区;全市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特点,各地设立不少于3个行业、6个社会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试点。

  (三)全面推进。各地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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