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每年对下一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情况开展检查。
(二)部门职责。要对本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专题业务培训,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三)农村、城市社区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政府、机构、组织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职责,制定防火公约,指导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结合实际发展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四)社会单位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加强、改进和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消防教育培训、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等。实施步骤。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地要在2010年5月底前,下发实施方案或细则,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和细化工作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工作。
(二)典型引路。要积极指导培育树立典型,2010年8月底前,各地要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即: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安溪县为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示范地区;南安市、安溪县为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示范地区;石狮市、永春县建立不少于2个乡村试点,为农村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示范地区;鲤城区、丰泽区建立不少于2个社区试点,为社区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示范地区;全市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特点,各地设立不少于3个行业、6个社会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试点。
(三)全面推进。各地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