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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泉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以安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火灾隐患分类指导整改力度。

  2.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防消合一体制,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强化监督执法信息化应用能力。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大力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户外视频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介,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以开放消防队站、消防教育培训基地为载体,举行消防夏令营、体验火场逃生、消防竞赛等主题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着力抓好本行业、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多元化消防培训。

  4.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提高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监管水平;全面推行特种行业消防安全职业鉴定工作,严格实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引导将消防安全状况纳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费率调整工作中,提高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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