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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泉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记录消防档案簿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等各项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主体责任自负”。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其他单位要建立义务、志愿、“保消合一”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确定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落实经费、装备等保障措施,组建灭火行动组,承担扑救初起火灾任务。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其中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场所至少每年组织一次。2010年,所有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员工应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抽调一定数量的部门主管人员、保安人员、员工,组建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承担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救护受伤人员等任务,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按照“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布局标识、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和警示标语,规范其内容、式样和悬挂张贴位置,使其图文并茂,一目了然,方便易懂。要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底,《消防法》第73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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