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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泉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城市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的乡镇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2011年,各建制村、城市社区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并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0年底,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崇武镇),建成专职消防队伍;2011年底,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前底,全市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4.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农村、社区要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宣传橱窗等固定阵地,全面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做到“有宣传队伍、有固定宣传牌(栏)、有宣传教育内容”。

  2010年,重点镇、中心镇、街道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

  个基础”达标,其所辖建制村、社区达标,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2011年,一般建制镇和30%的乡达标,其所辖建制村、社区达标,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2012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达标,其所辖建制村、社区达标,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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