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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泉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泉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泉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泉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不断增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有效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机构

  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由消防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成员的泉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支队,负责全市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指导、督察和考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抓好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察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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