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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三明市建立4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一定经济能力、需要日托服务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义工)上门为社区老年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二)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先易后难,逐步拓展。

  1.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居和志愿者的作用,通过定期打电话、走访、探视和邻里守望等形式,加强对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高龄失能老人的帮扶联系。同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助机制,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给予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和帮助。

  2.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3.医疗保健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4.文化娱乐服务。主要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组织健身团队等,组织引导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书法绘画、知识讲座、图书阅览等;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文体活动。

  5.精神慰藉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谈心沟通、心理咨询、聊天等服务。

  6.其他方面的服务。主要是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及不同生活状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其他各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应急救助服务热线或结合家政服务热线等开展为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按照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的不同,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主要包括:

  1.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政府通过向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发放助老服务券等形式,持券老年人凭券自主选择由社区助老服务员、家政服务机构等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2.社会组织服务方式。创造条件,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性组织,同时鼓励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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