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三明市建立4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三明市建立4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2010年三明市建立4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9〕15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131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明委〔2010〕16号)精神,现就落实201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4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为工作方针,以满足社区老人养老多种需求为目标,以保障高龄特殊困难老人为重点,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纽带,逐步改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建立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三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0年,立足现有条件,在全市建立4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平台,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建立为老服务队伍,健全为老服务网络,规范服务管理,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少于5项的居家养老服务,初步形成当地政府为特殊老人购买服务、专门机构提供低偿优惠服务、志愿者队伍提供无偿服务的工作格局,为居家老人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基本建设标准
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达到以下“五有”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