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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泉州市金融工作计划的通知


  26、大力开展信用县(市、区)、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依托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同工商、税务、电力等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试点探索适合我市信贷实际需求的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模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办,经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电业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8、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完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体制;开展金融系统反洗钱知识竞赛。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保险协会

  29、做好反假币工作。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反假币联席会议制度,制订落实反假币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遏制非法集资活动有所抬头的态势。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公安局,泉州银监分局

  31、集中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秩序等各类金融犯罪案件;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公安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五、加强泉台金融合作

  32、主动与台港澳和国际知名金融机构进行沟通联系,争取吸引来泉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牵头单位: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3、鼓励台资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创投等,建立区域金融总部,探索泉台金融业务合作的新领域、新模式,寻求泉台金融机构在业务代理、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业务合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34、支持台资在我市设立或参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金融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推动泉台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加强合作,拓展业务空间,提升业务能力和竞争实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泉州银监分局

  35、支持台资在我市设立、合资成立或参股担保公司等机构,努力发挥台资担保机构在服务泉台企业融资担保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经委,外经局,泉州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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