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举办1-2 场重点项目推介会,为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和城建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8、做好省、市重点企业的融资需求调查,及时召开银企协调会,确保企业发展与转型过程中的信贷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经委
9、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将泉州的分支机构列入各金融机构总行的重点城市行发展规划,单独配置信贷计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政策倾斜,放宽审批权限,力争今年信贷增量不低于2009年。牵头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0、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实完善应收账款、存货、产权、股权、商标权、专利权抵(质)押和小企业联保等融资方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1、建立节能环保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开展试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经委,环保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12、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非信贷融资业务,引导企业更多运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金融工具,进一步满足企业短期的、临时性的融资需求。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3、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继续完善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新型抵押贷款,继续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省农信社泉州办事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4、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向农村地区延伸银行自助服务,POS和固话支付终端。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省农信社泉州办事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电信公司
15、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信贷管理新规,规范贷款用途管理,有效执行“实贷实付”原则,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6、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单独制定小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力争今年小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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