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社区矫正办及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上海市区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努力推进上海司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大目标,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好“五项活动”,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在九个方面有创新、求突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方法科学、重点明确,操作简便、依据可查,客观公正、激励引导的原则;坚持考绩与考效、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根据市司法局2011年度重点工作(沪司发办〔2011〕71号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市委政法委年度推进的重点工作确定。
1.在法律服务工作者中组织开展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法律服务业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实现业务转型升级,为“四个中心”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部门:律师工作管理处;配合部门:公证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
2.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沪委办发〔2010〕16号及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方面的作用。(牵头部门:律师工作管理处)
3.加强公证质量检查,突出抓好整改和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牵头部门:公证工作管理处)
4.精心打造“12348”法律咨询服务品牌,努力落实市政府提出的让人民群众不跑远路、不花本钱、最省时省事地维护权益的要求。(牵头部门:法律援助工作处)
5.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公、检、法、司联合下发的实施意见,完善社区矫正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规范工作,探索科学化手段,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在更高的起点上深化发展。(牵头部门: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