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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报送审核阶段(2010年5月10日-6月15日)。各部门于5月10日之前将简政放权工作方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目录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审改办,由市审改办统一组织对各部门报送的方案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审核。

  (四)审定公布阶段(2010年6月16日-6月30日)。各部门根据市审改办审核意见,完成部门简政放权具体方案的修改定稿工作,市审改办将汇总审核意见上报市审改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各部门相应按要求统一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事权简政放权的具体情况,并主动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六、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

  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观念,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市直各部门(含中央部属及省属驻泉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分工负责和相关专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班子,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对口部门业务的沟通与指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小组,将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逐条落实,制定切实规范的运作办法,健全相关机制制度,确保行政审批事权下放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指导

  为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工作的协调指导,本次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工作由市审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审改办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市法制办、效能办、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等部门配合参与,及时掌握行政审批事权下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的协调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调研督查,确保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工作有序开展、运作顺利。

  (三)严肃组织纪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简政放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够坚决,对应下放而不下放的、下放不彻底的、要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形式及时给予纠正;对名义上下放实际以各种方式干扰下级执行的、没有建立相关责任制度导致行政审批事权行使走样甚至乱审批、乱行使的人和事等,要从严查处,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行政审批事权下放规范运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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