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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监督检查

  放权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关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追究责任。放权单位要对下放事项实行日常检查制度和备案制度,按照电子监察工作要求,督促承接单位使用行政审批网络系统,通过日常网上在线监督、纸制材料备案和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法,对下放行政审批事权切实加强监管,积极主动依法纠正承接单位不正确行使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察作用,完善系统功能,拓展监察内容,加大监督力度,结合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工作将监察点延伸到县(市、区),形成市、县(市、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格局。

  3、健全事权下放的责任追究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健全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责任追究制度。县(市、区)承接上级的下放行政审批事权后,应依法依规行使下放行政审批事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在行使行政权力中产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主动承担或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参加行政应诉、复议答辩等具体事务及相关责任。放权单位向下级下放行政审批事权后,应积极主动加强监管。要建立以行政首长和工作主管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完善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违法违规行使下放行政审批事权,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五、方法步骤

  (一)前期摸底阶段(2010年3月15日-3月31日)。市直各部门(含中央部属及省属驻泉部门)对目前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按要求逐项进行清理,摸清情况,提出自查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审改办。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4月1日-5月9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各部门按照会议部署制定本部门简政放权工作方案,对拟下放行政审批事权按照直接下放、授权、内部调整权限、服务前移等方式分类梳理,按照市县、市辖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不同类别分别确定简政放权的具体办法。详细列明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程序及下放后责任主体、运作方式等内容,制作“下放行政审批事权权力清单”,对因客观原因不能下放的,详细写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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