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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泉州市2010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泉州市2010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明传〔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泉州市2010 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泉州市2010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
(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关于加强2010年东海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渔政〔2010〕52号)和《福建省实施2010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贯彻实施海洋与渔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恢复、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渔民长远利益为宗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妥善安排休渔期间渔民的生产生活,保持渔区社会稳定,确保完成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休渔时间、海域和对象

  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

  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

  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禁止拖网、刺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

  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

  几种作业类型兼作的渔船,凡是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休渔对象的,均应纳入休渔范围。

  单一钓具作业的渔船不列入伏休范围,但必须经当地县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船证核实检查后方可出海生产。

  几种作业类型兼作的渔船,其休渔时间从最早休渔的作业开始至最迟结束休渔的作业为止。

  三、休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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