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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

  (三)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受政府委托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全面掌握并及时发布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引导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适时调整服务内容;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相关资格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县(市、区)政府要委托有关部门或组织对本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有针对性改进提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本着量力而行、适当普惠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年满70周岁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的低保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老年人。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承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深入宣传教育,营造发展环境

  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老年人树立养老服务消费观念。强化公民尊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意识,使全社会自觉关心、重视、支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形成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卫生局、司法局、地税局、团市委、妇联、老龄办、电信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成员单位要从自身职能出发,根据任务分解,抓紧制定细化方案和具体措施,共同促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各地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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