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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在社区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各类为老服务机构协调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要积极构建居家养老的“十分钟”服务圈。农村要创造条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多种服务。

  1.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选拔、招标签订协议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确定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单位,有条件的社区可通过开设老年人餐厅,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卫生、优惠的配餐、送餐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各级各类医疗服务机构应主动承担为老服务的职责,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以建立“社区医生进家庭”制度为重点,健全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上门随访、送医、送药、体检等优惠服务。到2012年,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将符合医疗保险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增加社区定点药店网点,方便就医购药。逐步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纳入医保范围,引导老年人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提供文化娱乐、教育学习、体育健身、精神慰籍等服务;到2012年,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建立老年学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5%以上;有适合老年人锻炼的健身场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化与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老龄办

  5.对高龄、空巢、病残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采取上门服务、定期巡查等方式,并组织志愿者或义工结对帮扶。对确有需要的老年人,组织家政服务机构或专业服务人员上门进行生活照料;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开设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及时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

  6.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应急救助服务。逐步建立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信息化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电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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