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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政文〔201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三明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一种新型社会养老服务模式。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构建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9〕15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以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各种需求为目标,以保障特殊困难老年群体为重点,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抓手,逐步改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拓宽服务领域、培育服务队伍、规范服务管理,扎实有序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为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生活质量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我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原则是: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运作为方向。具体要求:

  1.坚持依托社区。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基本平台,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设施、建立服务队伍,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和社区各类服务网点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2.坚持老人需求为导向。从老年人急需解决的实际需求入手,提供老年人意愿的人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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