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25日前)。做好工程和资金保障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的摸底测算工作,制定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完成土地和房屋征收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3月26日-5月31日)。召开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启动各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三)验收阶段(6月1日-12月31日)。按照规定时限、标准等要求,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区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进行验收,并组织净地交接工作。

  六、工作主体及责任分工

  (一)项目主体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和安置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主体,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按时办结各项目征收和建设涉及的前期审批手续,保证各项目如期实施。
  2.根据实际情况,与土地和房屋征收责任主体共同进行摸底调查,认定任务量,并依据相关政策,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包保费用,签订土地和房屋征收包保协议。
  3.负责筹集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确保及时到位、按期发放。

  (二)土地和房屋征收责任主体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和安置项目所在区政府为土地和房屋征收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按照包保协议规定时限、标准完成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任务。根据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组织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违清障和被征收人回迁安置工作,以及土地和房屋征收涉及的止水、止电、房屋灭籍、档案整理、财政评审等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交付净地。
  2.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资金使用及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征收补偿资金和临迁补助费。
  3.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4.负责征收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严格执行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文明施工,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制订维稳工作预案,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妥善解决土地和房屋征收中的各种矛盾,确保土地和房屋征收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保障责任主体

  各有关部门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保障项目和安置项目的保障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