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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设行政处罚种类,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分类。

  二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以及单处、并处行政处罚的标准。

  三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设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的,应当制定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

  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建设类法律法规规章(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3、省政府、建设部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文件。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3月)。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抓紧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加强对本省各市及外省有关经验的调研借鉴,并将学习调研贯穿工作始终。

  (二)处罚条文梳理阶段(2011年4月30日前)。全面梳理全省建设行政处罚项目、种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结合贯彻落实建设部稽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相关文件http://jcb.mohurd.gov.cn/),提出细化行政处罚的具体范围。由各相关业务处将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行政处罚项目和种类逐条梳理后,商法规处确定细化量化范围。

  (三)分行业起草裁量基准。(5月31日前)。根据建设部有关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及省政府相关规定,5月31日前,各相关处要结合各自管理工作领域的执法实际,对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建设行政处罚项目逐一进行细化和量化,在征求各市相关局意见后,拟定本处所指导行业《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按规范性文件审签程序行文。

  (四)起草《陕西省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6月中旬)。法规处根据处室裁量基准起草情况,起草《陕西省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五)自查总结。按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及时总结备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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