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建发[2011]49号)
各设区市城建局、规划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扎实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省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陕政办发〔2010〕118号)、省法制办《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1)4号)要求,省厅制定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结合全国稽查执法工作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2011年3月)
按照陕西省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1)4号)要求,结合厅机关执法体制实际,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一切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原则,以细化、量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主要内容,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二、组织领导及处室分工
省厅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子青厅长担任,张阳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处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高晓琳兼任。
处室分工:法规处负责起草厅机关《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试行);安全处、建管处、标准定额处、规划处、节能处、房地产处、城建处、公积金处等业务处室起草所管行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主要内容与依据
规范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按照裁量权法定、目的正当、过罚相当、同事同罚和最小损害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建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依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细化、量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和量罚标准。细化后的标准将作为以后建设行政处罚的量罚依据,避免轻错重罚、重错轻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