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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尽快启动重点示范镇近期主要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尽快启动重点示范镇近期主要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建发[2011]48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

  实施重点示范镇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是全面推进城镇扩容提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近日,我厅已相续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重点示范镇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11〕40号)、《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陕建发〔2011〕42号)等相关文件。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确保重点示范镇建设全面启动,加快建设,现将近期各地需要安排落实的主要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对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的宣传。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在重点示范镇建设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抓好重点示范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出台支持政策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快速推进。

  2、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重点示范镇所在县(市、区)委应抓紧制定重点示范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重要工作内容、时间结点和责任人;县(市、区)政府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3月21日前将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做好近期集中开工的各项准备。省政府近期将举行全省重点示范镇建设项目集中开工启动仪式,届时,各设区市也要做好集中开工的准备。各地要按照重点示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标准抓紧筛选一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在省上集中开工启动仪式的同时,保证各设区市也能够集中开工一批项目。请各市将各镇3月底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名称、规模、投资情况、完成时限,于3月21日前按附件要求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加快规划编制。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示范镇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40号)进行。

  5、全面推进重点示范镇各类建设项目尽快开工。4月1日起,各重点示范镇要全面安排启动旧镇区环境综合整治。4月10日-5月15日,各镇要按照重点示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标准筛选确定今年开工实施的建设项目名称、规模、投资、建设时限等相关情况,按附件要求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这些上报项目5月须全面开工建设。

  6、切实加强对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我厅正在制定《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将逐月对各地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及各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并将结果报省委省政府,抄送各设区市、县党委、政府。各市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当地推进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根据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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