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竹业开发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明政文〔201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2009年,我市各地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竹业开发竞赛活动的通知》(明政文〔2008〕74号)要求,紧紧围绕“改善竹林林分质量、提高竹林经营效益、增加林农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继续深入开展竹业开发竞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笋竹产业的快速发展。一年来,全市新建丰产竹林基地9.5万亩,占任务的158%;完成毛竹低产林改造33.32万亩,占任务的118%;新开竹山机耕道1205公里,占任务的120%;新建竹山灌溉水池10980立方米,占任务的110%;新(扩)建笋竹加工企业52家,招商引资4.06亿元;实现竹业总产值60.61亿元,比增12.72%。为树立榜样,弘扬先进,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竹业开发竞赛活动,推进笋竹产业持续做大做强,根据年终检查评比结果,经研究,决定授予永安市人民政府、尤溪县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三元区人民政府、宁化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竹业开发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