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的通报
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全面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年初确定的应急管理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组织应急演练,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广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勇于创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根据《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在自评申报和实地抽查的基础上,决定对姜堰市人民政府、海陵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防局、市水利局、泰州供电公司、市消防支队等8家“2010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