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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每季度编印一期“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通过手机信息、劳动力市场网络、报纸等媒介发布,分发寄送省内外劳务协作城市,为劳务协作城市组织劳务输出、农民工来泉务工提供参考。

  (五)加强劳务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与省内外人力资源相对充足地区建立更加紧密的劳务协作关系,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劳务输出地招聘会,经常举办务工推介会,增强我市企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吸引力,开辟更多、更稳定的劳务输入基地。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为人力资源紧缺的企业与劳务输入基地牵线搭桥,提供相关服务。鼓励企业、培训机构等到劳务输出地建立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培训,有效提升来泉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

  (六)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帮扶力度,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失岗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要加强引导和服务,鼓励本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合理有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七)积极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求职者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同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调节作用,积极举办劳务招聘活动,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

  四、加强职业培训

  (八)组织开展各类劳动者技能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当地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用工需求,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就业人员劳动预备制培训、进城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岗位培训等,挖掘潜在的劳动力,着力培养我市企业紧缺的人力资源,稳步提升我市技术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各地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我市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快建设一批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特色突出、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技术工人培训基地,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鼓励校企合作,支持技校、职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培训基地,支持校企合作开展“冠名班”等短期订单式培训。对我市技校、职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且学员在我市企业实现就业的,每培训30人给予技校、职校1万元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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