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泉政文〔201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促进泉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认识
我市市场经济发育较早,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人力资源需求量大,企业用工缺口将长期存在。企业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作为长期缺工城市,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是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充分认识进一步改善用工环境、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有效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对于我市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从经济大市迈向经济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管理水平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合提升五大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五大新兴产业,按照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省实施方案及我市实施意见的要求,以领军企业、关键项目为突破口,全力扶持,做强做大,带动产业调整升级。着力推动自主创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改造长效机制,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逐步减少企业对一线劳动力的过度依赖。要加强管理,大力推进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切实提升企业自动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平台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对从2010年起,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新建立就业服务平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和1万元经费补助。
(三)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各地要加大对公共就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将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尽快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对已建立数据库的县(市、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异地岗位需求信息、发布机制和远程见工系统,健全基层信息队伍,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实时动态管理,为求职人员提供便捷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