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
122.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
123.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
124.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教育决策咨询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教育决策支持体系。加强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完善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繁荣教育科学研究。(省教育厅)
125.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和谐和稳定。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126.切实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维稳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委、省总工会、团省委)
127.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团省委)
四、重大工程
(二十)组织实施重大工程。
128.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程。加强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辽宁省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扎实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的达标工作。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率先达标。加强普通高中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工作,全省创建50所科技、外语、体育、艺术等特色高中。加强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村幼儿园建设,做到每个乡镇均有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省审计厅)
129.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程。分区规划,分布实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
130.中小学校长和名教师培训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进一步加强城市教师对农村教育的支援工作。不断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完成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新一轮培训以及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全员培训。在全省建设30个中小学校长、教师实训基地,组织开展针对民族地区、辽西北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实施中小学“首席教师”遴选培养培训计划和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131.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改善农村中小学互通互联环境和计算机等设备配备薄弱状况,完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设施配备,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为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配备计算机学习室和教师备课室。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建设省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教育资源平台和资源库,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2.职业教育专业群建设工程。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对应辽宁产业布局规划,建设一批省域统筹的职业教育专业群;培育和建设一批品牌专业,以品牌专业带动学校特色化建设,全面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整体服务功能和竞争力;建设一批对接区域产业集群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打造集人才培养、培训、技术推广、产业示范功能于一体的基础平台;完成一批省、市级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集团,深化校企全面合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3.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发展与建设工程。实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打造一批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的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专业改革与建设计划,建设符合产业集群发展的特色专业(群);实施课程建设与改革计划,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和优质教材建设;实施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支持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校企合作共建基地(建在企业);实施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计划,建设“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实施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计划,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厅、团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