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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12个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12个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的通知
(泉政文〔201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及全市城市与城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试点和典型的引路、带路作用,为全面推进小城镇建设积累经验,根据“经济社会基础良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设施便利、人口聚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等标准和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抓好3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的基础上,确定晋江市磁灶镇等12个镇为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先行先试,扎实抓好试点工作,着力探索解决小城镇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问题,营造有利于加快小城镇发展的制度环境,全面推进我市小城镇建设。

  附件:12个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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