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菜篮子”产品产销衔接,建立“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1.加强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服务与管理。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泰州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兴化市沙沟水产品批发市场、姜堰市曹安市场、靖江市渔婆市场等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增加蔬菜零售网点,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积极支持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等不规范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的问题。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做大做实地方蔬菜市场直通车制度,切实减少流通环节。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菜店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
2.加强蔬菜流通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在蔬菜产地建立储存、配送中心,实行“场地挂钩”、产地直销,提高流通效率。
3.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根据国务院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市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运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它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政策。
(三)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监管,健全“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体系
以“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为突破口,加快重点“菜篮子”产品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建立健全“菜篮子”生产质量标准体系、产品质量检测监测体系,突出抓好产地环境监测、投入品质量监管、生产技术规范及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加大“菜篮子”产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规模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检站(室),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配备与交易量、交易品种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对所有入场交易的农产品进行抽检。鼓励生产基地和配送中心开展自律性质量检测,形成有效的质量自控体系。建立并完善市级“菜篮子”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处理平台,在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种养基地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用药登记、休药期控制、检验检测、标识管理等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保证农产品质量全过程可追溯。建立“菜篮子”产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共同应对重大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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