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2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统筹推进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菜篮子”产品安全生产和均衡供应能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2号)及《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 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推进高效农业“5218”工程,统筹实施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强化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创新调控保障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布局结构合理、生产稳定发展、季节供应均衡、产销衔接顺畅、质量监控到位、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城乡居民消费特点及农业产业发展特色,重点抓好菜、肉、蛋、奶、鱼等“菜篮子”产品生产,提高“菜篮子”产品自给水平,“十二五”期末,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达135万亩,其中设施蔬菜播种面积达60万亩,蔬菜基本自给,各地城郊均建立稳定的高标准保障性蔬菜生产基地;肉、蛋、奶总产量达55万吨以上;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10万亩,水产品总量达到35万吨以上。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流通条件,基本形成“菜篮子”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升级一批城区农贸市场,重点建设泰州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等10多家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菜篮子”产品质量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