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泰州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泰州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全民健身条例》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泰州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泰州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1.加强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组织制订和协调实施全民健身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2.指导全市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组织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的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全民健身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活动。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行业、系统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实际问题。
4.加强宣传发动,依靠社会力量增加全民健身的投入,加快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建设,动员更多市民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体育局部署的全民健身各项工作。
二、泰州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体育局: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鼓励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群众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中开展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督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宣传部:将全民健身工作宣传计划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落实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文明办: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考核内容。
农工办:督促做好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市农民体育竞赛活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发掘、整理和开展(传承)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机关工委:指导并组织市级机关干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市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努力建设、完善市级机关全民健身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