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协议供货,是指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特殊形式。有关协议供货的管理要求参见《泰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泰财库〔2005〕9号),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栏目。 2.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可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2.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无法代理采购的项目,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后可作为分散采购项目。
2011年泰州市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单位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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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支队
| 消防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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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勤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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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如水带、灭火药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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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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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技术侦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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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单警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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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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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以下的警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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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秘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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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教学设备(集中采购目录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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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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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 医疗设备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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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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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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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 运动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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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设备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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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康复训练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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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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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用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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