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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意见的通知


  1.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须依法取得相关特种设备许可资质,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改装、检测设备以及厂房场地、技术工人须符合相关要求。

  2.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须按要求向质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由质监部门给予资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3.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对改装后的汽车质量负责,并出具改装汽车合格证书,按照“一车一档”原则建立改装汽车档案。改装车辆使用的车载气瓶须经质监部门登记注册。

  (三)天然气燃料汽车改装

  天然气燃料汽车动力改装须到获得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改装收费按经价格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汽车改装后,车主凭车辆改装合格证、气瓶质检报告,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公交、城际客运、环卫及出租车原则上由相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按计划进行改装。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具体协调和推广工作。成员单位名单及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泰州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意见》;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工作;负责协调天然气气源,保障车用天然气的稳定充足供应。

  (二)市经信委。参与油气合建站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市公安局。受理车辆改装登记备案,负责改装汽车上路行驶及其他车管业务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四)市住建局。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点优化调整以及建设等相关管理工作。

  (五)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卫车辆“油改气”工作。

  (六)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城市公交、城际客运以及出租车“油改气”工作,组织协调公交站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相关工作。

  (七)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相关工作,引导超标排放的公益性车辆改装为天然气燃料汽车。

  (八)市安监局。负责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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