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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州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泰州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低碳城市建设步伐,加大天然气燃料汽车推广使用力度,现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引导、企业运作、车主自愿”的原则,根据“环保、安全、经济”的要求,有序推进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点建设,规范汽车燃气动力改装行业管理,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

  优化车用天然气加气站(CNG、LNG)布局,加快站点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竞争有序”的车用天然气供气网络;加快推进公交、客运、出租以及环卫等车辆燃气动力改装步伐,全面提升市区车辆清洁能源使用水平。

  三、推广措施

  (一)加快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1.加气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利用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形成网络”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

  2.CNG加气站按照CJJ84-2000《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设计规范》、SY0092-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标准执行;油气合建站按照按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及CNG加气站建设相关标准执行;LNG加气站暂参照美国《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储存和处理》(NFPA 59A)以及国内相关规范执行。

  如有国家最新标准出台,应依照相应标准执行。

  3.为保障燃气利用的安全性,提高居民管道用气的稳定性,新建CNG加气站及油气合建站以子站为主,LNG加气站原则上独立建站。

  4.鼓励现有及拟建公交停车场,在具备规划建站条件的基础上,增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

  (二)规范汽车燃气动力改装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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