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社区(村)平台工作职责为: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转移)和创业型社区(村)活动。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服务。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协助做好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后续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完善规章制度及流程。建立健全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基层平台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创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制度,基层平台需按照统一样式建立基础台帐,在建好基础台帐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其他台帐,做到底数清楚、更新及时、管理动态,为政策落实和公共服务提供依据,具体基础台账内容和样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规定。要优化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统一的制度和流程要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三、打造专职平台,抓好队伍建设

  (八)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专职化、专业化的标准,合理配置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一般按每6000名左右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按照核定的事业编制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工作人员,核定的事业编制不得挪用、挤占。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社区(村)平台专职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的社区(村)平台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35周岁,工作能力突出的最多放宽到40周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