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场地设施。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场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办公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设置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培训报名、社保经办、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受理、劳动保障纠纷调解等服务窗口,有条件的设置创业服务超市、技能培训教室等专门区域。社区(行政村)服务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包括退休职工活动场地)。根据工作需要,为基层平台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档案橱柜、信息发布栏等办公设备和设施,街道(乡镇)、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基层平台配备电子大屏幕显示器、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和查询设施。新建或合并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分别预留不少于100平方米、50平方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场地。
(五)推进信息四级联网。以“全市联网、信息共享、数据集中、职能下延”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网络信息服务全贯通。在完善街道(乡镇)、社区与市、市(区)信息联网的基础上,着重推进村级平台网络建设和信息贯通,优先保证必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到2010年末全面实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信息“村村通”目标,让广大农村劳动力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公共信息服务。购置相关办公设施、网络费用,由各市(区)财政统筹安排。
(六)明确街道(乡镇)、社区(村)平台工作职责。街道(乡镇)平台工作职责为: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转移)和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活动。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建立完善“创业绿色通道制度”,推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办法,为辖区内创业者提供便捷服务。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等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做好辖区内劳动监察投诉受理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对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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