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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四)完善场地设施。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场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办公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设置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培训报名、社保经办、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受理、劳动保障纠纷调解等服务窗口,有条件的设置创业服务超市、技能培训教室等专门区域。社区(行政村)服务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包括退休职工活动场地)。根据工作需要,为基层平台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档案橱柜、信息发布栏等办公设备和设施,街道(乡镇)、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基层平台配备电子大屏幕显示器、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和查询设施。新建或合并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分别预留不少于100平方米、50平方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场地。

  (五)推进信息四级联网。以“全市联网、信息共享、数据集中、职能下延”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网络信息服务全贯通。在完善街道(乡镇)、社区与市、市(区)信息联网的基础上,着重推进村级平台网络建设和信息贯通,优先保证必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到2010年末全面实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信息“村村通”目标,让广大农村劳动力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公共信息服务。购置相关办公设施、网络费用,由各市(区)财政统筹安排。

  (六)明确街道(乡镇)、社区(村)平台工作职责。街道(乡镇)平台工作职责为: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转移)和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活动。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建立完善“创业绿色通道制度”,推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办法,为辖区内创业者提供便捷服务。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等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做好辖区内劳动监察投诉受理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对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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