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全民创业充分就业、全民覆盖充分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有效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
(二)目标任务: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明确职能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到2011年底,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要求,在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确保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阶段性目标是:到2010年底,在巩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六到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的基础上,全面建成村级服务平台,其中配备专职人员村级平台占比80%;到2011年底,率先在苏中和苏北地区建成城乡一体、四级贯通、平台到村、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村级平台建成率达100%。
二、完善服务载体,强化服务功能
(三)统一机构名称和标识。各街道(乡、镇)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名称为“××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名称为“××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同时分别增挂“××街道(乡、镇)创业指导中心”、“××街道(乡、镇)××社区(村)创业指导站”。标识按省统一设计标识,标牌由各市(区)统一制发,悬挂于办公场所明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