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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苏政传发〔2010〕209号),要求各地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大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力以赴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社会面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类致灾因素多,火灾隐患根治难,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一些地区、部门、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抵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亟待增强。少数高层建筑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投入使用,造成先天性隐患,加之管理不到位,造成消防设施、器材不能完整好用。化工集中区及零散化工企业发展步伐较快,配套市政消防设施及消防站建设缓慢,难以满足安全需要。部分社会单位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安全制度得不到落实,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网吧、洗浴、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擅自装修,改变结构、挪移消防设施、私设仓库、堵塞通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且此类场所面广、量大难以有效控制。部分商场市场管理混乱,私加隔断、改变柜台、铺位等行为对场所的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功能发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造成了新的隐患。

  因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危害性,深刻吸取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重特大火灾的惨痛教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全力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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