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各地、各部门要整顿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各类无证照经营的行为,全面清理玉米深加工企业,坚决取缔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加强对参与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企业的监管。
十一、加强监测预警,推行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对新稻收购价、成品粮及副食品零售价格实行五日报告制度,必要时提高监测频率,掌握农副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购销变化,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走势。对涉及民生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及收费及时公布,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收费等信息,选择部分行业开展“价比三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市场价格信息,促进企业自律。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十二、开展成本调查,强化价格监审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预报预警办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预警;启动蔬菜成本调查,建立从菜地到菜篮子全过程监控体系;加强成本监审,通过关口前移,遏制乱涨价和虚高涨价行为。
十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物价、工商、质监、粮食等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市场联合巡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提价、串通涨价和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重点加强粮、油、肉、蛋、奶、豆制品等市场价格的监督,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组织对农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情节恶劣、屡查屡犯、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从重从快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十四、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做好 “菜篮子”保障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菜篮子”市(区)长负责制,把粮食、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纳入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强化“菜篮子”工程建设,在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政策等方面更多地向蔬菜产业发展倾斜,建立蔬菜生产的保障措施。同时,加大对蔬菜生产补贴,提高农民的种菜积极性,扩大我市蔬菜生产的自给比重,确保市场蔬菜价格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