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安定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泰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抓好主要农产品生产。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证农业稳定发展。要抓住当前农产品市场行情较好的有利时机,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优质粮油业、蔬菜园艺业、规模畜禽业、特色水产业,扩大农产品生产。落实城市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大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我市蔬菜自给能力。农业部门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加强在田作物管理,引导农民充分利用冬闲田,搞好冬季农业生产,加大设施蔬菜生产力度,提高蔬菜产出水平,增加市场供应量。
二、加强储备投放,稳定农副产品供应。各地要适时投放地方储备粮油,把握好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粮食部门要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的落实工作。商务部门要了解掌握各大型超市主要农副产品的储备数量,提前制定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元旦、春节等节日市场供应。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
三、实行减免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自2010年12月1日起,市内对所有收费公路上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商务部门要研究制定规范、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用具体办法,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鼓励直销,在农民出售自产蔬菜时免收政府的各类规费,提高城市保障农产品供应和服务的管理水平。
四、落实优惠措施,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物价、供电部门要认真落实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经信部门要保障化肥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供应,不得对化肥生产企业拉闸限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