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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市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4.鼓励各类资本兴办规模型民营企业。从2011年1月1日起,市区新成立的注册资本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不含市内原有企业更名或异地重新注册企业),兴办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三项入库税收的地方留成财力,按第一年100%、第二年和第三年50%由同级财政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二、推进民营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上规模

  5.培育微小企业上规模。加强对微小企业的培育,对当年新进规模工业企业(新口径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奖励3万元。

  6.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年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收两项指标较上年增长均达60%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年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收两项指标较上年增长均达50%以上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3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年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收两项指标较上年增长均达4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7.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对获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中小企业能力建设示范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

  8.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6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经项目竣工验收,给予设备投资额的3-5%一次性补助。

  9.推进中小企业实现“两化融合”。鼓励中小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凡企业推进信息化管理,获省级以上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三、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0.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担保风险补偿和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担保机构经过行政许可,担保业务开展1年以上,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在70%以上的,依据国家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给予10%的补助,补助上限20万元。对新组建的“富民阳光信贷”担保公司补助20万元注册资本金。对各商业银行当年小企业贷款净增量的2‰给予配套风险补偿。

  11.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获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或市有关单位建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服务平台、网站,经绩效评价,成效显著的给予10-15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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