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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盐政办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资产基础管理,准确反映资产状况。
  (一)强化资产配置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科学、适用、节俭的原则编制资产购置预算,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按规定的方式购置,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严禁超标准配置和重复配置资产。
  (二)严格资产清查制度。各单位应当每年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好不动产产权确认和登记工作,清理和追索应收、暂付等款项,及时处理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调整账卡,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根据资产变动状况,及时录入、更新和维护资产信息,全面反映资产总量、分布和变动情况,有效实现对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二、规范资产有偿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单位将所属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报请主管部门同意,由同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核批准。
  (二)规范有偿使用流程。对外出租(出借)资产,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选择资产使用对象,并按规定签订统一规范的合同。
  (三)全面实行备案管理。各单位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资产应于协议或合同签订后填写“盐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登记表”,送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部门备案。本通知印发前单位已经出租(出借)的资产,也应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对合同价格明显偏低、内容不规范的出租(出借)行为,由财政、国资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督促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四)切实加强收入管理。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要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收入款项。
  三、强化资产处置管理,防止资产损失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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