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盐城市2009-2010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盐政发〔1991〕56号文件精神和《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评选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盐城市2009-2010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我市科技工作者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在市级以上刊物的自然科学和交叉学科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均可申报参评。
(二)凡与市外人士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为第一作者,方可参评。
(三)每位作者允许申报多项成果。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
由作者本人填写《盐城市2009-2010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申请表》(一式2份),学术论文成果3份(其中1份必须是原件),交所在市级学会、市直基层科协或各县(市、区)科协集中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会员可直接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 30 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后,学术论文成果原件退回。
(二)评审:
1初评: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后的论文按专业登记分类,组织有关对口学会进行初评。接受初评任务的学会要成立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在申报表上填写评语和初审意见,提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等级建议,加盖学会公章。
2中评:市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对口学会初评结果,按学科分类,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中评。
3终评: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专业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和成果奖等级建议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出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奖励:
优秀论文成果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盐城市2009-2010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获奖证书》;对获得组织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组织工作
(一)整个评选工作由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评审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福莲、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洪达、市科协主席徐瀚文、市人社局副局长潘盐林,盐城工学院副院长刘德仿、盐城师范学院副院长陈昌远,市农科院院长姚立生、市科协副主席刘金国、市科技局副局长周捷、市卫生局副局长谷瑞先、市农林局副局长孙大明、市交通局副局长周启兆、市一院副院长时坤等13人组成,周福莲为主任委员,张洪达、徐瀚文为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