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牵头部门及工作职责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由市爱卫办牵头。工作职责: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一项内容。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编办。
(二)健康教育组。由市爱卫办牵头。工作职责: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二项内容。协助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教育局、城管局、文广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工作职责:对建成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三项内容。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水利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旅游局、农委。
(四)环境保护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工作职责:对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各项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四项内容。协助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工作职责: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五项内容。协助单位:市住建局。
(六)食品安全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工作职责: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六项内容。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农委。
(七)传染病防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工作职责: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七项内容。
(八)病媒生物防制组。由市爱卫办牵头。工作职责: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八项内容。协助单位:市卫生局、药监局。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工作职责:对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九项内容。协助单位:市城管局、卫生局、工商局。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组。由市爱卫办牵头。工作职责: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十项内容。协助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工商局、环保局。
二、有关要求
各工作组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各行业、各部门职责,对存在重点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对重点问题整治进行专项督导,定期对本行业迎接复审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负责对本部门单位迎接复审各项工作进行督导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分阶段对迎接复审工作进行统一检查考核。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