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淮安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置,改善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及行车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号)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开展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我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面貌有效提升,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和路域环境有效改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审批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发展的长效管理轨道。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我市境内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没有隔离栅的以高速公路边沟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内沿线广告设施,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及公路用地的广告设施。
三、整治内容
设置在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设施,许可文件齐全但存在倾覆、破损、结构受损等安全隐患,或有其他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景观和行车安全,于2011年4月30日前按照以下要求整改:
1.已经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所有人修复或按原许可要求重新设置(含移位重新设置),或责令产权所有人限期拆除;
2.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所有人限期修复、出新;
3.尚未发布广告的设施,责令产权所有人限期发布公益性广告;
4.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所有人限期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