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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清明节祭祀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清明节祭祀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安市清明节祭祀活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淮安市清明节祭祀活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从2008年起,清明节成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祭祀活动呈现出人流集中、人流量大的特点。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在祭祀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殡葬管理条例》、《淮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2.启动条
  2.1火灾。现阶段群众祭扫的习俗大多以焚烧纸钱和燃放鞭炮为主,而墓区内草木茂盛,极易引发火灾。
  2.2交通事故。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出动私车扫墓,车流人流混杂,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3拥挤踩踏事件。由于祭扫人员众多,在人流量高峰时段以及狭窄地段容易引发拥挤踩踏事件。
  2.4群众斗殴事件。由于祭扫人员众多,有的是举家扫墓,一些小的误会、口角、拥挤、磨擦极易升级为群体性的斗殴事件。
  2.5祭扫人员突发疾病。由于祭扫时墓区空气状况恶劣,一些祭扫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和儿童因身体状况不佳而引发身体不适。
  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区)、乡(镇、街办)人民政府设立清明祭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1市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办公室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市外宣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淮安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信访局、市消防支队、市广播电视台、淮安日报社分管负责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3.2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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