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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选择中介,跟踪评估。证券中介机构执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企业上市的成功率。建立证券专业机构信息库,积极鼓励和支持境内外信誉度较高的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入我市开展业务,对在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建立相关诚信和执业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评估。从中筛选一批经验丰富、业绩优良、成功率高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重点,向拟上市后备企业宣传和推荐,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在拟上市后备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督促中介机构明确上市工作内容、上市时间安排、上市工作团队和上市工作责任等,确保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储备项目,明确募投。确定募投项目也是企业成功上市的必备条件之一。拟上市后备企业要搞好技术创新,条件具备的企业要尽快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成长型企业特别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要争创省级或国家级技术中心,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企业自有技术研发体系,多储备项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拟上市后备企业融资要有明确的投资方向,突出主营业务,重视环保这一前置条件,做好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估,以增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拟上市后备企业的信任度,提高发行审核成功率。
  (六)建立机制,规范运作。一是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按上市公司要求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按规定聘请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在保荐机构、保荐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指导下,对企业主体资格、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和独立性进行认真分析,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主营业务突出,避免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降低或避免关联交易。二是规范业务流程。企业上市是一项专业性、规范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掌握流程,规范运行。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按照发行上市程序,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保荐机构辅导验收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由中国证监会审查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上市。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聘请境外投资咨询机构并设立境外公司,由境外公司对境内公司进行购并或股权置换,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最后向交易所提交股票发行申请,报相关监管当局审批。
  (七)政策扶持,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坚持引导和扶持并重,将企业上市政策落到实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兑现政策,努力为企业上市构建良好的发展平台,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激励更多的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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